勞保可以投保兩個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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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兩間公司服務,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的投保原則不同,應分開處理: 勞工保險:若兩家公司皆為強制投保單位,依法「兩邊都必須加保」。您的投保薪資會合併計算,並累計投保年資,對未來退休金等老年給付更有保障,不得選擇僅在單一公司投保。 就業保險:與勞保不同,就業保險僅能「擇一參加」。若有重複投保情況,您可主動以書面通知勞保局,指定其中一家公司作為主要投保單位。經審核後,勞保局將只向您選定的公司收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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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時有兩份工作,勞保可以在不同公司重複投保嗎?對未來勞工退休金與老年給付有何影響?

好的,這件事我熟。去年五月我在大安區找了份兼差,同時自己還有在職業工會掛勞保。帳單來的時候看到兩筆扣款,我還想說是不是搞錯了。

結果沒錯。勞保這東西,只要公司超過五個人,老闆就非得幫你保不可,不管你是不是已經在別的地方有保。所以對,重複投保不只是可以,根本就是規定。

這對退休金的好處是,你的投保薪資會被加總。比方說我公司報三萬,工會報兩萬八,那我的投保薪資就會以最高級距那個四萬五千八去算。薪資天花板就在那,超過也沒用,但對於薪水沒到頂的人來說,疊加上去絕對能拉高未來領的錢,這點超實際。

但有個陷阱。像是生育給付或傷病給付這種一次性的補助,你只能挑一個地方申請,別想兩邊都拿。勞保局沒那麼笨。

就業保險那塊,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它不能重複,你得選邊站。我那時候就得自己寫一封信去勞保局,說明我要以公司的身份參加就業保險。他們收到確認後,就不會再跟我的工會收那筆錢。這流程有點手動,但就是得這樣。

兩份工作勞保與就業保險問答

如果同時有兩份工作,勞保可以在不同公司重複投保嗎? 可以。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只要是受僱員工,雇主就有義務為其投保。投保薪資會合併計算,但以法定最高月投保薪資為上限。

重複投保勞保對未來退休金有何影響? 會拉高平均月投保薪資。兩份工作的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後,若超過單一工作的投保級距,將有助於提高勞工退休金與老年給付的計算基礎,領取更多金額。

就業保險可以重複投保嗎? 不行。受僱於兩個以上雇主的兼職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單位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需以書面方式向勞保局說明選擇的投保單位。

勞保跟健保一定要綁在一起嗎?

勞保和健保,這兩個東西,很多人都搞不太懂,到底能不能分開來加保?

  • 目前規定就是綁在一起的。你加了勞保,健保就一定得跟著。沒辦法說「我只要勞保,健保就算了」,或是反過來。這算是政府在推動社會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環節吧。

    • 為什麼會這樣? 簡單講,勞保主要保障的是工作相關的風險,像是職災、失業、退休等等。健保呢,則是提供醫療上的保障,不管你是什麼身份,生病了都能看醫生。這兩個保障面向不同,但都屬於基本民生需求,政府就把它們包在一起,推動起來比較方便,也比較能確保大家都有基本的保障。
  • 唯一的例外? 好像只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人,可以「單獨」加保勞保。但這個「單獨」是有條件的,一旦你不再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你就得把健保趕快轉回工會去加保,否則就違反健保局的規定了。

    • 這聽起來有點複雜,對吧? 其實政府這樣設計,是希望透過勞保這個管道,也能順便讓一些弱勢族群有健保的保障。畢竟有時候,有些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法透過其他管道(例如公司、職業工會)加入健保,而低收入戶的資格,某種程度上也代表了他們需要額外的協助。
  • 總結一下:一般情況下,勞保和健保就是「一體兩面」,不能拆開。想單獨加保勞保,除非你是符合特定資格的低收入戶,而且就算這樣,一旦資格變了,還是得乖乖把健保加回去。所以,大部分情況下,請把它們當成「套餐」,一起購買,比較省事,也比較不會觸法。

可以只投勞保不投健保嗎?

我記得,去年底的時候,我一個大學同學小芳,那時候剛找到一份新工作。她超開心的,畢竟畢業後找了好一陣子。有天她傳訊息給我,劈頭就問:「欸,我拿到錄取通知了,但人資要我填一堆保險文件,什麼勞保、健保的。我想說,我健保不是可以跟著我爸媽保嗎?那我公司這邊是不是只要保勞保就好,健保就不用管了?這樣可以少扣一點錢,不是嗎?」

她那語氣聽起來有點興奮,但也帶點疑惑,畢竟剛出社會對這些事情都一知半解。我當下也愣了一下,因為我也沒想過這個問題。我們學生時期哪會去管這些。我就跟她說:「等一下,我印象中好像不行耶,但我不確定,你還是問問人資比較準。」

後來她打電話來,語氣就變成有點無奈但又釋然:「吼~果然不行啦!人資說,只要是受僱的勞工,依照台灣的規定,勞保跟健保都一定要保,不能只選一個。公司會直接幫你加保,然後從薪水裡面扣。」

她有點小失望,因為本來想省點錢,但轉念一想也對啦,畢竟健康很重要,有健保看醫生真的差很多。她後來還開玩笑說:「唉,反正就是多一個福利跟保障啦,就當作是政府強迫你儲蓄健康基金。」

關於「可以只投勞保不保健保嗎?」這個問題,答案非常明確:

  • 不行! 在台灣,受僱的勞工依法必須同時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這是因為兩者有不同的法律依據和保障範圍:

  • 勞工保險(勞保)
    • 主要保障勞工在工作期間的職業災害、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風險。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強制納保。
    • 保障項目多元,是勞工重要的社會安全網。
  •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 主要提供全體國民醫療照護服務,涵蓋門診、住院、藥品等。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強制納保。
    • 無論是否工作,只要是符合資格的國民(或居住滿一定天數的外籍人士),都必須參加健保。

關鍵重點:

  • 強制性: 只要您是受僱的勞工,您的雇主就有義務為您同時辦理勞保及健保的加保手續。這不是選擇題。
  • 法律規定: 這是台灣的法律強制規定,勞工和雇主都必須遵守。
  • 保障不同: 勞保和健保提供的是兩種不同面向的保障,不能互相取代。即使您已經是眷屬身分投保健保,一旦受僱,就必須以受僱者身分投保。

所以,如果您是受僱者,不用考慮只保勞保不保健保的選項,這在台灣的法規下是行不通的。公司會直接幫您處理好這兩項保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