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部分負擔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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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新制:地區醫院及診所藥費百元以下免收,以上收取20%,上限200元;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百元以下收10元,以上20%,上限300元。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首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
健保部分負擔新制:藥品費用計算方式
健保部分負擔新制已於 2023 年 1 月 1 日實施,調整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金額如下:
一般藥品
-
地區醫院、診所:
- 藥費 100 元(含)以下:免收
- 藥費 100 元以上:收取 20%,上限 200 元
-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 藥費 100 元(含)以下:收取 10 元
- 藥費 100 元以上:收取 20%,上限 300 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首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計算 續方:以下金額均全額負擔
- 精神科:每次調劑 75 元
- 其他:每次調劑 50 元
範例
- 地區醫院就醫,藥費 120 元:應付部分負擔 24 元 (120 x 0.2)
- 醫學中心就醫,藥費 250 元:應付部分負擔 50 元 (100 x 0.1 + 150 x 0.2)
- 取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精神科首次調劑藥費 80 元:應付部分負擔 16 元 (80 x 0.2)
注意:
- 上述計算方式不適用於自費藥品。
- 部分特殊藥品(如自費標示藥品、高價藥品)不納入部分負擔範圍。
- 已享有其他減免資格(例如:低收入戶)者,仍可依規定減免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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