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一定要本人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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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不必本人親自出席!
- 民事案件:可親自到庭、委託律師單獨出席或與律師共同出席。
- 非必要親自到場:除非法官另有要求,例如涉及身分變更的離婚調解。
- 委託代理:需備妥委任狀提交法院。
簡而言之,民事訴訟並非強制當事人親自到庭,可委託律師代理,但法官得視個案情況要求當事人親自出庭。
唉,收到法院傳票,心真的揪一下…開庭一定要本人到嗎?老實說,想到要去法院,腳就軟了。一堆人,嚴肅的氣氛,感覺壓力好大喔!還好,還好…(深呼吸)不是每次都一定要親自去的啦!
真的嗎?真的嗎?(用力點頭)至少民事案件是這樣!可以自己去,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或是跟律師一起去,都有彈性。啊,像我之前那個…車禍的糾紛,就是請律師處理的。自己哪懂那些法律術語啊,講也講不清楚,去了搞不好還被對方律師牽著鼻子走…想到就怕。
當然啦,也不是說完全不用去。如果法官覺得需要你本人到場,例如,像…離婚調解這種比較…嗯…個人的事,可能就一定要去了。畢竟,牽扯到身分變更嘛,法官也要了解一下狀況吧?我是覺得啦…
總之,就是不用每次都得親自跑一趟,可以委託律師,記得!要寫委任狀喔!我朋友之前就是忘記這個,結果…唉,別提了,一團亂。給法院的東西還是要準備好,不然白跑一趟,更麻煩!
啊,對了!我聽說…好像…呃…大概…有八成以上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都委託律師處理耶!這數字…哪裡看到的…我有點忘了…反正就是蠻多的啦!所以說,真的不用太擔心,找个好律師,很多事情都可以輕鬆一點! 真的!不用什麼事都自己扛! (拍拍胸口) 呼~還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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