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一定要手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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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依民法規定,雖不必手寫,但需本人親簽或蓋章,方具效力。若委託他人代辦戶政業務,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確保委託事項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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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一定要手寫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比想像中更複雜也更簡單。簡單來說:不用。但更精確地說,重點不在書寫方式,而在於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民法並未規定委託書一定要手寫。許多人誤以為手寫才能展現真誠,或更具法律效力,但事實並非如此。現代社會,電腦打字、印表機列印已是普遍現象,只要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明確表達委託意願,該委託書便具有法律效力。 這點在戶政業務、銀行業務、不動產交易等等方面,都適用相同的原則。

想像一下,一個行動不便的長者,需要委託他人辦理退休金領取事宜。難道要強迫他親手寫出一份委託書嗎?這顯然不符合人性化及法律精神。因此,只要委託人能親自簽名或蓋章,無論是手寫、電腦打字、甚至於使用電子簽章(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意願,都能有效行使委託權利。

然而,雖然手寫不是必要條件,但仍有其優缺點值得考量。手寫委託書較能展現委託人的真誠意願,也較難偽造(雖然並非絕對),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涉及高金額交易或複雜委託事項時,手寫委託書可能會被認為更具備說服力,讓受託人及相關單位更安心。反之,電腦打字的委託書則較為簡潔明瞭,方便保存及管理。

因此,選擇手寫或打字並非決定委託書效力的關鍵,關鍵在於委託人是否親自簽名或蓋章,並且委託書內容是否清晰、完整、明確表達委託事項及範圍。 若有任何疑慮,建議向相關單位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切勿因為形式上的錯誤,而影響委託事項的執行。 尤其在辦理戶政業務時,更應仔細確認,避免因為委託書的瑕疵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和延誤。 記住,法律重視的是委託人的真實意願,而非書寫方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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