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沒當完要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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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約志願役,需賠償自入伍日起至解約日所領取的志願役本俸及加給,未滿三個月者賠償實際領取金額;服役未滿最少年限者則賠償相當於三個月薪資。 計算至個位數,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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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未服滿退場,賠償費用一次看

志願役軍人若提前解除契約,在退場前領取的本俸及加給須全數返還。退場時服役期間未達三個月者,需歸還已領取金額;若服役期短於最少年限,則須賠償三個月薪資。

賠償金額計算至個位數,取整數。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志願役軍人領取本俸 36,483 元,服役 52 天後提早退場,需歸還的金額計算如下:

  • 實際領取金額:52 天 ÷ 30 天/月 × 36,483 元 = 62,813 元

由於實際領取金額未滿三個月薪資,因此軍人須全額返還 62,813 元。

最少年限規定

志願役軍人最少年限規定如下:

  • 一般尉級軍官:3 年
  • 士官長:6 年
  • 士官、士兵:4 年

注意事項

退場前領取的志願役本俸及加給包括:

  • 本俸
  • 職務加給
  • 專長加給
  • 其他各種加給

軍人務必確認已領取的所有金額,並於退場前全數歸還,以避免後續追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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