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是一定要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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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並非法定義務,多半取決於公司營運狀況。若勞資雙方事先有明確約定年終獎金發放(例如「保證發放幾個月」),則雇主必須依約履行,否則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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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這三個字總能在一年的尾聲,勾起人們既期待又忐忑的心情。它像個年終彩蛋,有時候令人喜出望外,有時候卻空空如也,甚至讓人對職場產生質疑:年終獎金,真的是「一定」要給的嗎?

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法律上,年終獎金並非法定必須給付的項目。不像基本工資、加班費等,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年終獎金的發放,多半仰賴公司營運狀況、獲利能力以及公司內部的獎金制度。換句話說,它是一種「額外」的獎勵,而非「應得」的權利。

然而,這並不代表公司可以隨意決定是否發放,或任意調整發放金額。關鍵在於「事前約定」。如果勞資雙方在簽訂勞動契約或其他書面協議時,明確約定了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例如「保證發放一個月薪資」、「依公司獲利比例發放,至少保證半個月薪資」等,那麼雇主就必須依約履行。若未依約發放,勞工便可依法請求雇主補償,甚至可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這其中,約定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避免產生爭議。口頭約定通常缺乏證據,較難在法律程序中獲得保障,因此,建議將年終獎金發放相關事項白紙黑字寫進勞動契約或其他正式文件。

除了明確的書面約定外,公司長期以來固定的發放慣例,也可能成為一種默示的約定。如果公司多年來持續發放年終獎金,且發放標準相對穩定,勞工便可能依據此慣例,主張公司應持續發放。但這需要累積相當長的時間,並且要有充分的證據佐證,例如薪資單、公司內部公告等,才能在法律上站穩腳步。

因此,在期待年終獎金的同時,勞工也應該了解自身的權益,並主動了解公司內部的獎金制度。積極與公司溝通,詢問相關細節,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才能在可能的爭議發生時,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而言之,年終獎金的發放並非法律強制,但事前約定與公司慣例卻扮演著關鍵角色。 它反映的不僅僅是公司盈餘,更是公司對員工的肯定與回饋,以及勞資雙方在職場建立互信的基礎。 別讓年終獎金成為勞資關係的壓力點,唯有清晰的約定與良好的溝通,才能讓年終獎金真正成為犒賞辛勞的一份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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