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強制就醫?

24 瀏覽次數

強制就醫需符合兩項要件:首先,患者病情需達嚴重程度,出現脫離現實的怪異思想與行為,以致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再者,患者必須呈現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或是有這樣的潛在風險。

提供建議 0 喜歡次數

強制就醫:守護生命的最後防線,兼顧人權與安全

強制就醫,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熟悉,是因為我們偶爾會在新聞報導中聽到相關案例;陌生,是因為它涉及複雜的法律、醫學、倫理考量,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個人自由。在台灣,強制就醫並非隨意而為,而是必須謹慎評估,在保障個人人權與維護社會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正如你提到的,強制就醫必須符合兩個重要的前提:嚴重的精神疾病以及潛在的危險性。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才能啟動強制就醫的程序。

首先,所謂的「嚴重精神疾病」,並非單純的情緒低落或壓力過大,而是指患者因為精神疾病的影響,產生了嚴重的認知功能障礙,例如出現幻聽、幻覺、妄想等,導致其思考和判斷能力與現實脫節,無法理性處理自己的生活事務。這需要經過精神科專科醫師的專業評估和診斷,才能確認。醫師會透過詳細的會談、觀察,甚至是相關的心理測驗,來判斷患者是否符合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以及其病情的嚴重程度。

其次,即使確認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也並非就能直接強制就醫。還必須考量患者是否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也就是說,患者的行為或思想是否已經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脅。這種威脅可以包括:

  • 自傷行為: 例如有自殺意念、企圖自殺、自殘行為等。
  • 傷人行為: 例如有暴力傾向、攻擊行為、威脅他人等。
  • 缺乏自我照顧能力: 例如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飲食、衛生、住宿),導致健康狀況惡化,甚至危及生命。

評估患者的危險性是一項高度專業的工作,需要結合醫學、心理學、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知識。醫師會參考患者的病史、行為表現、環境因素等,綜合判斷其未來發生危險行為的可能性。

當這兩個條件都成立時,就可以依法啟動強制就醫的程序。在台灣,通常是由親屬、監護人、或指定代理人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附上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衛生主管機關會組成鑑定委員會,由多位精神科醫師進行評估,確認是否符合強制就醫的條件。

如果鑑定結果確認需要強制就醫,衛生主管機關會發出強制住院許可,將患者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然而,即使強制住院,患者的權益仍然受到保障。醫療機構必須定期評估患者的病情,並在病情穩定後,盡快協助患者出院,回歸正常生活。

強制就醫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議題,它並非解決精神疾病問題的唯一方法,更不是一個輕率的決定。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盡可能透過溝通、關懷、支持等方式,鼓勵患者主動就醫。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保護患者自身以及社會大眾的安全,強制就醫可能是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

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對精神疾病有更深入的了解,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建立一個更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能夠及時獲得所需的資源和支持。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地守護生命的最後防線,兼顧人權與安全。

#強制就醫 #強制送醫 #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