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勞工職業病但離職之後多久內可以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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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職業病的保障還能撐多久?——淺談離職勞工的職業病求償時效
許多勞工朋友擔心,一旦離開原職,先前工作環境造成的職業病就求償無門。事實上,法律保障了勞工的權益,即使離職,罹患職業病仍然可以向原雇主請求補償。關鍵在於把握住兩年的時效。
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若因工作因素罹患職業病,不論是否已離職,都可以在疾病發生後兩年內向原雇主請求相關補償。這個「疾病發生」指的是勞工察覺或診斷出疾病的時間點,而非暴露於危害因素的時間。
舉例來說,一位在印刷廠工作多年的員工,離職一年後才被診斷出罹患因長期接觸化學溶劑引起的職業病。即便他已經離職,仍然可以在確診後兩年內向原雇主請求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補償等相關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兩年時效指的是請求權時效,而非疾病診斷的期限。換句話說,即使疾病在離職很久之後才被確診,只要在確診後的兩年內提出請求,仍然受到法律保障。
此外,即使勞工與雇主已簽訂離職協議書,也不影響勞工請求職業病補償的權利。離職協議書通常規範的是勞動契約終止的相關事項,例如薪資結算、年資結算等,並不能免除雇主應負的職業病補償責任。
然而,實務上要證明職業病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容易。建議勞工朋友在工作期間妥善保存相關健康檢查紀錄、工作環境紀錄等資料,以便日後作為求償依據。若對職業病相關權益有任何疑問,可以尋求專業醫師、勞工團體或相關政府機關的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保障。
總而言之,離職並不會讓您失去職業病求償的權利。把握住疾病發生後兩年的黃金時效,勇敢爭取應有的補償,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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