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12年外勞可以再繼續做嗎?
十二年,彈指一揮間,卻也足以刻劃出一段人生歲月。對於在台灣辛勤工作了十二年的外籍勞工而言,這不僅僅是數字的堆疊,更是汗水與淚水的結晶,是對這片土地的付出與貢獻。那麼,當他們在台工作十二年後的聘僱許可屆滿,還能繼續留在台灣嗎?答案是:可以,但並非理所當然。
台灣的政策向來重視國人的就業權益,這點毋庸置疑。因此,對於在台逾十二年的外籍勞工,其聘僱許可屆滿後,雇主並非能輕易續約。政府規定,雇主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而且,在申請的過程中,必須優先徵聘本國勞工。這項政策的本意,在於維持外勞引進的「補充性」角色,避免外勞人數無限制增加,造成潛在的社會問題,例如:勞動市場競爭加劇、社會福利負擔加重等等。
換句話說,即使外籍勞工已經在台灣服務了十二年,展現了高度的穩定性與工作能力,甚至與台灣社會緊密連結,雇主仍需證明:在充分徵聘本國勞工後,仍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才能繼續聘僱該名外籍勞工。這其中包含了繁瑣的行政程序、嚴格的審查機制,以及雇主必須承擔的證明責任。
因此,這並不是單純的「續約」問題,而是攸關國人就業權益與社會資源分配的複雜議題。政府的政策,旨在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之間取得平衡點,一方面引進所需的外籍勞工,彌補人力缺口,另一方面則保障國人的就業機會,避免造成社會的摩擦。
對於這些在台奉獻多年的外籍勞工而言,這項政策既是挑戰,也是考驗。它迫使他們與雇主共同努力,證明自身價值,同時也突顯出台灣社會對於外籍勞工的定位:並非永久居留的保障,而是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的補充人力。 未來,或許可以思考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針對長期服務、表現優異的外籍勞工,提供更具彈性的續聘機制,兼顧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讓這些為台灣付出心力的朋友,能更有尊嚴地繼續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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