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辦護照一定要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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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辦護照,自100年7月1日起規定本人親辦,可至外交部或其各地辦事處辦理。不便親自前往者,可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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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辦護照,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許多人第一次申請護照時,都會感到有些緊張和疑惑,其中最常見的問題便是:「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嗎?」答案是:原則上是的

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辦護照,必須本人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這項規定旨在確保申請人身分真實性,避免偽造文件或冒名頂替的情形發生,保障國家安全及個人權益。 想像一下,如果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那麼許多不法行為便有機可乘,因此這項規定實屬必要。

然而,人生總有許多無法預期的突發狀況。 倘若申請人因疾病、年邁體弱、行動不便等因素,確實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政府也體恤民情,提供了方便的替代方案:透過戶政事務所進行人別確認,再委託他人代辦

這項替代方案,讓無法親自前往的申請人,依然可以順利辦理護照。 流程如下:申請人需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戶政事務所人員會核對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確認身分無誤後,會核發相關證明文件。 取得證明文件後,即可委託他人(例如家人或朋友)攜帶相關文件及證明文件,代為前往外交部或各地辦事處辦理護照申請。 這個流程,有效地兼顧了安全性和民眾的便利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委託他人代辦,被委託人仍需準備完整的申請文件,並可能需要提供委託書等文件,以證明其代辦的合法性。 詳細文件規定,建議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的最新公告,以免因文件準備不足而延誤辦理時間。

總而言之,雖然首次申辦護照原則上需本人親辦,但政府已考量特殊情況,提供便捷的替代方案。 建議申請人在辦理前,先評估自身情況,並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的最新規定,以確保申請流程順利完成,順利踏上您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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