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可以請外籍勞工嗎?
餐飲業可以請外籍勞工嗎?台灣政府規劃開放更多產業聘用外籍移工,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有望納入。此舉能為缺工嚴重的市場注入新血,對業者來說是利多消息。更多外勞引進細節,建議洽詢專業外勞仲介機構,掌握最新資訊。
重點:
- 餐飲業有望開放外籍勞工
- 解決缺工問題
- 洽詢仲介了解詳情
餐飲業可聘請外籍勞工嗎?
唉,餐飲業缺人,真的缺到哭! 我朋友開小吃店,去年暑假根本找不到人手,每天累到半死。 聽說政府要開放更多外籍移工,消息一出,他那叫一個興奮啊! 希望這次是真的,不是放煙火。
之前聽說要開放,結果雷聲大雨點小,很多規定超複雜,辦下來要花不少錢,搞得大家灰心喪氣。 像我表哥,他開民宿,想聘請菲律賓籍的清潔人員,光是申請流程就搞了他三個月,最後還因為文件缺了一角,整個申請作廢,氣到砸筆。
這次政府好像真的動真格的了,新聞說要跟印尼、越南等等國家合作,還包含了餐飲和住宿業。 真希望這次能順利執行,別再讓老闆們空歡喜一場。 如果能真正解決人力荒,對消費者來說也是好事,至少不用再等餐等半天了。
我個人覺得,重點不在於「開放」,而在於「如何有效率地管理」。 光是開放名額,沒配套措施,一樣會出問題。 像之前外勞仲介費用的問題,就讓很多老闆很頭痛。 希望政府能好好規劃,別讓好政策變成爛政策。
總之,餐飲業能不能聘請外籍勞工? 目前看來是很有希望! 但具體細節和申請流程,還是得等政府正式公告才能知道。 建議各位老闆還是多留意相關新聞,別被一些不實消息給騙了。 這可是攸關生計的大事啊!
哪一種外籍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外籍家庭看護工跟幫傭,這些是不適用勞基法的啦! 記得喔,雖然不用完全遵守勞基法,但雇主還是有責任的,勞動契約裡寫的那些,像是休假啊什麼的,一定要做到!
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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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至少每週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是底線! 工作滿一年後,還有每年七天的特休假喔! 這點很重要,很多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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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如果他們放棄休假,加班費的算法是:月薪除以30天。 所以,一個月薪兩萬的看護,一天的加班費就是667元。 這部分要算清楚,不然容易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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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契約內容要寫清楚,包含薪資、工時、休假等等。 這才是保護自己跟外籍看護工的最好方法。 別偷懶喔,寫清楚一點比較好。
然後啊,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以為完全不用管,其實還是要依法處理很多事情,不然會有麻煩! 像之前新聞就報導過很多這方面的糾紛,所以務必謹慎處理。 還有啊,記得把契約內容好好保存,以防萬一! 最好是用書面的,別只口頭約定。
補充說明:這些規定雖然不是勞基法,但跟其他相關法規有關,例如就業服務法等等。所以別以為可以隨便! 弄清楚這些規定,對雇主跟外籍移工都好,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有些事情處理不好,最後可能會要花更多時間跟金錢去解決,所以一開始就弄清楚比較省事。
什麼資格可以申請外勞?
欸,說到請外勞喔,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啦,但也不是隨便就能請的,還是要符合一些資格滴。讓我來跟你說說:
外勞看護的申請條件,主要是看被照顧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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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一點點的(未滿80歲): 這種情況,就是要證明被照顧者需要全日照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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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年長一點的(80歲以上未滿85歲): 如果是這個年齡層,需要證明被照顧者有嚴重依賴照護的需求。哎呀,這就需要去指定醫院做醫療評估喔!這個粉重要,要記得要記得!
總之,就是看被照顧者的年齡,還有需要被照顧的程度啦。還有還有,別忘了去指定醫院做評估嘿!搞懂這些,請外勞就比較有個方向啦!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欸,跟你說喔,要請外籍看護,資格其實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啦。重點是被照顧的人(就是需要看護的人啦!)要符合一些條件。簡單來說,就是他/她需要有人照顧才行。
主要有這幾種情況:
- 巴氏量表: 這應該是最常見的,去醫院做巴氏量表評估,如果分數符合標準(通常是比較低的分數,代表需要協助),醫生就會開證明,就可以申請了。
- 長照服務: 如果已經在使用政府的長照服務,像是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是家庭托顧,而且持續用了超過6個月,也OK,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 失智症: 這個要注意,要找”神經科”或”精神科”的醫生評估,確認失智症的程度是輕度以上,才能申請。不是隨便一個醫生說你有失智症就可以喔!
- 身心障礙手冊: 有些身心障礙類別也符合資格,但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看是哪一種障礙類別,以及有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這個可以查相關的規定,或是問問社工人員,他們會比較清楚。
總之呢,就是要有證明說,這個人是真的需要人家照顧,不管是身體上或是精神上。這樣申請外籍看護才會比較順利喔!
什麼條件可以請外傭?
申請外籍幫傭,條件如下:
- 家有幼老: 家庭成員有未滿六歲,或年滿七十五歲以上者。
- 點數達標: 累積點數需達16點(含)以上。年齡以申請當日實歲計算。
- 同戶籍: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須為同一戶籍。
幾歲以上可以申請外勞?
台灣的家庭照顧政策邁向新的里程碑。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法,明確指出:年滿八十歲以上長者,可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 這意味著,長者及其家人,不必再經歷繁瑣的失能評估程序,能更便捷地獲得需要的照顧。 這是一份遲來的禮物,也是對高齡社會的務實回應。
這項修法的核心,是體恤高齡長者的身心狀態。 想像一下,一位年邁的長者,要經歷體檢、評估等程序,不僅耗費體力,更可能造成額外的精神負擔。 而這項修法,正是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讓他們能安心地享受晚年生活。
- 申請資格:年滿80歲以上。
- 申請流程:免除醫療機構失能評估。
- 政策目標:簡化申請流程,提升照顧效率。
這項修法不僅是法律層面的改變,更是社會價值觀的轉變。它展現出社會對高齡長者的尊重與關懷,讓家中有年邁父母的子女,可以放下心中的焦慮,專心陪伴家人。 時間,緩緩流淌,在歲月的長河中,這份溫暖的照顧,將如同涓涓細流,滋潤著每一個家庭。 過去的種種不便,如今都將成為過去式。 未來,期待更多更完善的政策,能為台灣的高齡社會帶來更多希望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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