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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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兩岸婚姻不容易啊!結婚兩年後,每年得在台灣待超過半年,還要證明放棄大陸戶籍,生活穩定、沒犯罪紀錄才行。說真的,這些規定感覺就是卡人,要長期居留台灣真的難! 希望未來能更人性化一點,畢竟相愛的人想在一起,不應該這麼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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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說到兩岸婚姻啊,我跟你講,真的不是普通的難!想當年我表姊嫁到大陸,光是辦手續就搞到快崩潰,更何況是大陸配偶要來台灣長住?

這個問題喔,其實我也稍微查了一下,大概是這樣:你想想,結婚都兩年了,每年還要乖乖在台灣待超過半年才行!蛤?不是結婚就好喔?還要看你待多久?這…也太嚴格了吧!

然後咧,重點來了!還要證明你放棄大陸戶籍耶!這…這不是要人家斷根嗎?我個人覺得有點超過了啦,畢竟人家在大陸也生活這麼久了,要完全放棄,說不定還有很多牽掛,對吧?

啊,還沒完喔!還要證明你在台灣生活穩定,然後不能有犯罪紀錄!拜託,這是基本的好不好?但是…但還是要特別提出來,就感覺好像先把你當壞人一樣,有點那個…你知道的,不舒服啦!

總之呢,這些哩哩摳摳的規定,坦白說,我覺得就是有點在卡人啦!真的要讓大陸配偶在台灣長期居留,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想想我表姊,為了這件事,頭髮都白了好幾根!

唉,希望未來這些規定可以更人性化一點啦!畢竟相愛的人想要在一起,不應該這麼辛苦,不是嗎?而且,你想想,如果政策可以更友善一點,說不定也能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來台灣啊!幹嘛把人家擋在外面呢? 真是的! 希望政府可以聽到我們的心聲啦!

#大陸配偶 #臺灣 #長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