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台探親三等親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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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大陸民眾可以探望在台灣設有戶籍的親屬及其配偶,包括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三等親內血親。探親停留期間依親屬關係有所不同,例如父母可停留 1-3 個月,每年總停留期不超過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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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民眾來台探親,親屬關係的認定向來是申請流程中的重要環節。官方公告中常提及「三等親內血親」,但究竟哪些親屬屬於三等親,卻常常讓申請者感到困惑。 本文將針對 108 年 8 月 1 日之後,大陸民眾來台探親可包含的三等親範圍進行更詳細的說明,並釐清一些常見的疑問。

官方文件中的「三等親內血親」並非單純指直系血親三代以內,而是涵蓋更廣泛的範圍。 一般而言,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系血親: 這是最容易理解的部分,包含:

  • 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是第二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 父母: 這是第一等親,自然也屬於三等親內。
  • 子女: 這是第一等親,自然也屬於三等親內。
  • 孫子女、外孫子女: 這是第三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二、旁系血親: 這部分較為複雜,需要仔細區分:

  • 兄弟姊妹: 這是第二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 伯叔姑舅姨: 這是第三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 姪子女、甥子女: 這是第三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三、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這部分是許多人容易忽略,卻也包含在內的範圍:

  • 配偶的父母(岳父母、公婆): 這是第二等親,屬於三等親內。
  • 配偶的兄弟姊妹: 這是第二等親,屬於三等親內。(例如配偶的哥哥、姊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列舉常見的親屬關係。 有些較為複雜的親屬關係,例如遠房表兄弟姊妹等,則可能不在三等親內。 申請者應準備清楚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此外,文中提到的「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則屬於姻親關係,而非直系或旁系血親。 雖然公告中提及可以探望這些姻親,但其探親停留時間與審查標準可能與血親有所不同,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總而言之,大陸民眾來台探親的三等親範圍涵蓋了直系、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範圍相當廣泛。 建議申請者在準備申請材料前,務必仔細確認自身與申請對象的親屬關係是否符合規定,並備妥相關文件,以確保申請順利通過。 如有任何疑問,應主動諮詢相關單位,避免因資訊不足而造成申請延誤或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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