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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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後若症狀固定,經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勞/漁保失能給付標準,即可申請一次性失能給付或失能年金。前提是後續治療已無法有效改善失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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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友可否申請失能給付?

當癌症病友接受治療後,若症狀已穩定且符合永久失能的診斷標準,便有資格依據健保特約醫院的認定,向勞工保險或漁民保險申請一次性的失能給付或失能年金。但前提是這些後續的治療已無法有效改善病友的失能狀況。

根據勞/漁保相關法規的規定如下:

  • 一次性失能給付:符合失能等級第五級至第八級者,可請領相當於當年度投保薪資的金額。
  • 失能年金:符合失能等級第一級至第四級者,可請領每月相當於當年度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的年金,最高不超過當年度平均工資的五分之三。

失能等級判定

失能等級的判定基準,會根據癌症病友的肢體功能喪失程度、認知功能障礙、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面向進行評估。其中,肢體功能喪失的評定標準包括:

  • 手部功能:握力、屈伸活動度
  • 足部功能:行走能力、負重能力
  • 上半身功能:肩關節活動度、背部肌力
  • 下半身功能:膝關節活動度、踝關節活動度

申請流程

若癌症病友認為符合失能給付的資格,可準備以下資料向勞保或漁保局提出申請:

  • 醫療證明:健保特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註明失能等級、治療狀況等。
  •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居留證。
  • 保險資料:勞保或漁保手冊。
  • 其他相關資料:如病歷摘要、出院證明等。

審核程序

勞保或漁保局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查作業,包括:

  • 審查醫療證明:確認失能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 調閱病歷資料:了解病友的治療過程及失能狀況。
  • 必要時安排會診或鑑定:進一步評估病友的失能程度。

經過審核後,勞保或漁保局將依據審查結果做出給付核准與否的決定,並發出書面通知。

需注意的是,申請失能給付時,癌症病友必須先進行相關的治療,且治療已無法有效改善失能狀況,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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