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健保費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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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健保費之負擔
一、法令依據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在臺工作之「受雇外籍勞工」,與其受扶養眷屬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全民健保)。
二、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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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費: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外籍看護之全民健保費每月由雇主負擔新臺幣 1,384 元。
- 其他類別外籍勞工之全民健保費,仍由勞工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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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 受雇外籍勞工均應強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月保費為新臺幣 54 元,由雇主負擔。
三、需注意事項
- 受扶養眷屬:外籍勞工之配偶及未滿 20 歲子女,若在臺居留,且未自行參與全民健保,可納入其受扶養眷屬,由雇主代為繳納全民健保費。
- 保險生效時機:外籍勞工入境後應於 30 日內辦理全民健保加保手續,保險生效日為入境日。
- 保費繳納方式:雇主可透過勞工保險局指定之銀行辦理保費繳納。
- 逾期繳費罰則:逾期繳納健保費者,將處以滯納金。
結論
外籍看護之全民健保費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由雇主負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則一直以來均由雇主負擔。雇主應依法為外籍勞工辦理相關保險,保障其就業權益與健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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