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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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認定
海外所得是指在台灣境外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下列範圍:
- 台灣境外國家或地區的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財產所得等。
- 香港、澳門境外,投資於境外基金之股利或債券配息等。
以下舉例說明何謂海外所得:
- 小明在美國公司工作,薪資所得屬於海外所得。
- 小華在新加坡從事自由業,執行業務所得為海外所得。
- 小美投資於美國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屬於海外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所得並非完全免稅。台灣政府針對海外所得課徵海外所得稅,稅率為 20%。若納稅義務人有符合海外所得免稅或減稅規定,則可依法申請免稅或減稅。
常見的海外所得免稅或減稅規定有:
- 海外所得免稅額: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享有海外所得免稅額 37 萬元。
- 海外所得扣抵稅額:納稅義務人可將海外所得稅額從應納所得稅中扣抵。
建議有海外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報所得稅時主動申報海外所得,以免因未申報而遭補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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