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完可以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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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和解了還想告?安捏母湯喔!法律有規定啦,為了讓大家認真喬事情、不要事後又反悔,一旦調解成立,原則上就不能再告了啦。除非你有什麼重大理由,像對方騙你簽字之類的,不然就乖乖照調解結果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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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完…還能告嗎? 這問題…我之前也超掙扎的!

記得我朋友小美嗎?她跟房東因為漏水問題吵翻天,最後去調解委員會,好不容易才達成協議,房東賠她五萬塊修繕費,事情好像就這樣…結束了? 但她心裡還是覺得堵得慌,因為房東根本沒誠意,修繕過程也一拖再拖,根本沒真的修好! 唉,她當時就問我,和解完還能再告嗎?

我當時也傻眼,真的假的啊?和解了還想告? 這…感覺不太好吧? 但法律嘛,又不是我們想的這麼簡單。 後來查了一下,才知道法律是規定,調解成立原則上就…就…不能再告了啦! (這條規定,我記得好像民事訴訟法裡有寫,但…我實在記不太清楚條文號碼了…????)

為啥要這樣規定呢? 我想啊,大概就是為了鼓勵大家好好解決問題吧! 不然大家隨便和解,然後事後又反悔提告,這樣誰受得了? 多浪費時間精力,對吧?

不過! 重點來了! 雖然原則上不能再告,但…但…除非你有超~級~重~大~的理由! 像小美這樣,房東根本唬爛她,騙她簽字,或是調解內容根本沒執行,那…或許…也許…可以再提告試試看? (但我還是要強調,這部分真的要請教律師,我可不是法律專家喔!)

像我之前也遇過類似的,我阿嬤跟鄰居為了曬衣服的位置吵架,調解完,鄰居還是一樣不守規矩,那真的是…氣死人了! 還好阿嬤當時有留存證據,後來有諮詢律師,才找到一些可以再提告的空間。 所以說,有沒有「重大理由」這件事,真的非常關鍵! 這不是我們自己覺得委屈就能提告的,一定要有證據、有法律依據才行。

總之,和解完能不能再告,真的要看情況,別傻傻地以為和解就萬事大吉,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啊! 像我朋友小美,就因為一開始沒有好好保存證據,後來才後悔莫及! 所以說啊,各位啊,遇到事情,真的要小心謹慎,別輕易簽字! 不然…以後後悔就來不及了! (經驗之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