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關可以帶多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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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以六種為限,每種最多兩瓶(盒),總量不得超過六種。管制藥品與禁用保育物種則需依法處理。機組人員調岸攜帶自用藥物,亦比照旅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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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攜藥規定

依據台灣法規,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有以下限制:

  • 種類:最多六種
  • 數量:每種藥品最多兩瓶(盒)
  • 總量:不得超過六種藥品

管制藥品及保育物種

旅客攜帶管制藥品或禁用保育物種入境,必須依法申報並進行相關處理。機組人員調岸攜帶自用藥物,也必須遵守與旅客相同的規定。

備註

  • 攜帶藥品時,應保留相關處方箋或購買證明。
  • 藥品應以原包裝攜帶,並標示清楚藥品名稱、劑量和用途。
  • 入境時,海關人員有權檢查旅客攜帶的藥品。
  • 如果旅客攜帶超出規定或未申報的藥品,海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