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關可以帶多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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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攜藥規定
依據台灣法規,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有以下限制:
- 種類:最多六種
- 數量:每種藥品最多兩瓶(盒)
- 總量:不得超過六種藥品
管制藥品及保育物種
旅客攜帶管制藥品或禁用保育物種入境,必須依法申報並進行相關處理。機組人員調岸攜帶自用藥物,也必須遵守與旅客相同的規定。
備註
- 攜帶藥品時,應保留相關處方箋或購買證明。
- 藥品應以原包裝攜帶,並標示清楚藥品名稱、劑量和用途。
- 入境時,海關人員有權檢查旅客攜帶的藥品。
- 如果旅客攜帶超出規定或未申報的藥品,海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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