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門診單可以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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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門診單使用時限
職災門診單為勞工在發生職業傷害時,向勞保局申領的一種就醫憑證。此單可讓勞工享有以下權利:
- 醫療費用補助:勞保局將負擔勞工因職業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診察費、藥費、檢驗費等。
- 部分負擔減免:勞工看診時免除部分負擔的費用,例如掛號費、健保補充保費等。
使用次數與期限
一張職災門診單可使用多次,每次可就診一次,最多可就診 6 次。若前一年度未使用完畢,次年度仍可繼續使用。
注意事項
- 勞工必須於職業傷害發生後 60 日內向勞保局申辦職災門診單,逾期將無法申領。
- 就診時請攜帶職災門診單和身分證件。
- 勞工需自行負擔超過部分負擔的部分。
- 使用職災門診單就診時,不可同時使用其他醫療保險。
如何申辦職災門診單
勞工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辦職災門診單:
- 至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請(https://www.bli.gov.tw/)
- 至勞保局臨櫃申請(全國各地勞保局分局)
- 委託勞動檢查機構或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代為申請
職災門診單讓勞工在發生職業傷害時,能獲得及時且適當的醫療照護,保障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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