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勞退可以追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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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權益有五年請求期限,103年5月16日前未申請者,退休金請求權已失效。但雇主未足額提繳,勞工離職五年內可求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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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勞退追溯迷思:五年大限與雇主責任

勞工朋友們,辛苦工作,除了眼前薪水,別忘了還有攸關退休生活的勞保勞退!許多人對於勞保勞退是否能追溯抱有疑問,尤其聽聞「五年請求權」更是霧裡看花。今天就讓我們一起釐清,究竟勞保勞退可以追溯到什麼程度。

首先,必須區分「勞保」與「勞退」。勞保是社會保險,保障勞工因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事故所衍生的經濟損失;勞退則是指勞工退休金,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而設。兩者性質不同,追溯的規定也大相徑庭。

針對勞退,目前分為新制和舊制。新制勞退強調個人帳戶的概念,雇主每月提撥不低於勞工薪資6%至勞工個人帳戶,勞工也可自行提繳。由於新制勞退設有個人帳戶,權益相對明確,較少追溯問題。 真正容易產生爭議的是雇主未足額提繳的情況。此時,勞工的確享有五年請求權,也就是說,離職五年內,勞工可以向雇主追討未足額提繳的差額以及衍生的利息損失。超過五年,請求權便會消滅。

而讓許多人感到困惑的「五年請求權」,主要與舊制勞退相關。在103年5月16日之前,部分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若在離職後未在五年內向雇主申請退休金,其退休金請求權便會失效。這項規定旨在促使勞工及時行使權利,避免雇主長期負擔不確定債務。然而,這項規定也衍生出許多爭議,尤其對於資訊不對稱或不諳法令的勞工而言,相當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103年5月16日之後,勞動基準法已修正,刪除舊制勞退的五年請求權規定。換言之,目前已無舊制勞退五年請求權的限制。然而,對於在103年5月16日之前,已因超過五年未申請而失效的舊制勞退請求權,則無法再追溯。

至於勞保,其給付請求權並非五年,而是兩年。也就是說,從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勞工必須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例如,因工受傷,應在受傷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勞保給付;若超過兩年,則請求權消滅。

總而言之,勞保勞退的追溯問題相當複雜,涉及新舊制勞退、勞保給付等不同面向,並非單純的「五年」概念。建議勞工朋友們,平時應多留意自身的勞動權益,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勞工局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權益睡著了!

以下表格簡要說明:

項目 追溯期限 備註
舊制勞退 (103/5/16前) 五年 已於103/5/16修法刪除此規定,但已失效的請求權無法追溯
舊制勞退 (103/5/16後) 無五年限制
新制勞退 (雇主未足額提繳) 五年 可追討差額及利息
勞保給付 兩年 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釐清勞保勞退追溯的相關問題。